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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检查] 乙肝DNA化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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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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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4: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乙型肝炎病毒(简称乙肝病毒)感染后可形成慢性感染,有一定的传染性,特别是对生育年龄的孕妇,有可能将乙肝病毒传给自己的后代,因此,从预防乙型肝炎传播的角度来看,乙肝病毒感染者是不宜生育的。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生育对人生、对家庭来说又是相当重要的。因此,不应该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
  对孕妇来说,如果是无症状的携带者怀孕一般是安全的,但必须注意做好孕期的保健。对于有症状的乙肝患者,怀孕则有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引起死亡。对于后代来讲,他(她)感染乙肝病毒的机会较大,且不排除乙肝病毒早期感染导致胚胎畸形的可能性。通过怀孕前的抗病毒治疗可减少乙肝病毒传播的机会,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上效果甚微。
  因此,乙肝病毒感染者应不应该生育应由夫妻双方乃至整个家庭认真考虑,一旦确认要生育,应该做好孕期保健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目前采取的预防措施是当妇女怀孕6-10个月期间如无其它禁忌症,可每月接受一次高效价抗乙肝免疫球蛋白的预防注射,产后对新生儿和婴幼儿进行进一步的免疫预防注射。一般来讲,经过如此积极地预防注射,可将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母婴传播的危险性降至20%。以下,预防效果是比较理想的。基于这一些理由,乙肝携带者没有绝对不能结婚和生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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