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5|回复: 0

五种行为属于违规有偿补课一旦发现可网上投诉可举报

[复制链接]

28万

主题

28万

帖子

8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48531
发表于 2016-8-9 12: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刊出《公办教师走穴民办学校严惩!》一文,对暑假前各民办辅导班“竞打”名师牌、招徕学生的现象进行批评。文章见报后,引起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及我市师生和家长的重视。市教育局重申: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民办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并公布举报电话。
            据介绍,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行为包括:
            1.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借助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参与组织的有偿补课;
            2.公办中小学的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3.公办中小学的在职教师参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4.公办中小学的在职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5.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讲授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内容的有偿辅导行为。
            市教育局将就此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范围是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高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予以解除聘任合同。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年内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并在全市范围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据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民办教育机构不得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更不准对听课学生讲授新课,只能进行补课和辅导。针对目前民办学校野广告满天飞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民办教育机构刊发广告前,都应先到教育部门进行广告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将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其间不得招生或办班授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办学资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7-1 11:17 , Processed in 0.056075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