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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患者不宜受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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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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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20: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性从怀孕到分娩要经过40周的时间,在这个时期体内发生着巨大的生理变化。子宫由原来的7×5×3立方厘米大小增加到35×22×25立方厘米的大小,使腹部胀大、脯肌抬高,同时呼吸变粗,频率增加。心脏也发生移位,心率增快,由于血流量增加,使心肌收缩力增强,肾脏滤过增多,负担加重,同时由于孕期激素的变化导致水、钠潞留而有轻度水肿。所以,当上述任何器官发生严重的病理变化时均不宜怀孕,以免对孕妇的生命造成威胁。
  1.任何心脏病,即一般体力活动后明显心慌、气急、休息后缓解,心功能在m级以下者。
  2.急、慢性肾炎患者伴有高血压、尿蛋白十十或有肾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伴动脉硬化、高血压伴有血管病变患者。
  4.肺结核患者活动期。
  5.血液病患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的贫血等。
  6.某些变态反应性疾病,如类风湿活动期、哮喘病患者等。另外,息有某些遗传性疾病的女性,如先天愚型、精神分裂症、癫痫经常大发作等均不宜怀孕。总之,如患有上述任何一种疾病而冒险妊娠,将会给母体及胎儿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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