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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不满电脑派位状告市教育局 法院驳回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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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1: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电脑派位到莲花中学,松柏一小毕业的小黄同学甚觉不快。他认为,教育部门有违“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因此,他将市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将他安排到松柏中学就读。昨日下午,思明区法院判决了此案,法院以教育部门进行的电脑派位合法有效驳回了小黄同学的诉求。
    2007年7月,12岁的小黄从松柏小学毕业,并参加2007年初中招生电脑派位。7月3日,经电脑派位,他被派入莲花中学就读。小黄说,莲花中学离他家很远,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很长,影响了他的学习和休息,也不利于教师开展家访活动,同时还增大了未成年人的安全隐患。
    他认为,市教育局今年5月9日印发的《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而教育部门舍近求远地将他派位至莲花中学,恰恰违背了这一原则。他多次要求其重新派位至松柏中学,但均遭到拒绝。他请求就近入学。
    而市教育局辩称,教育部门安排小黄在莲花中学就读,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岛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划片电脑派位”“在片区内就学即为‘就近入学’”。可见,小黄被安排在片区内莲花中学就学,符合“就近入学”原则。小黄的诉求仅考虑他个人在离家最近的学校就学,是对“就近入学”原则的曲解,同时也会破坏现行对所有学生均公平合理的“就近入学”制度。
    小黄在莲花中学就读,是否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法院认为,每个学生都在离住所最近的学校入学,固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在当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采取“划片招生、电脑派位”的方法,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所有学生在整体上实现就近入学,符合“就近入学”原则。此案中,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程序公开、合法,并无不当之处。至于小黄认为派位结果导致他到较远的中学入学,这属于合理性问题,法院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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