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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任择校费堕入“更深的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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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1: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到“小升初”的关键时节,又一批学生家长们被迫卷入“跑校”的疯狂节奏。几乎尽人皆知的事实是,“跑校”的真实目的是“择校”,而“择校”的关键,则是“择校费”。一个几乎人人喊打的恶性病灶,终于在“小升初”的关键时节,如期发作。
   
    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择校费都是一具怪胎。尤其是在小学+初中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在国家规定收费之外的任何收费,都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近年来,经过社会各界不断的抨击、呼吁,上述认识更是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普遍共识。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收取择校费,已经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或做不做的问题。所谓能不能,即如本报今年2月5日“今日社评”所分析的那样,在长期实际实行的产业化政策主导下,择校费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投入之外的“第二财源”,以至教育发展与各种体制外乱收费之间,形成了严重的“路径依赖”,一朝割除,很可能造成教育经费供给系统的震荡和紊乱;所谓做不做,则是指那些饱尝择校费甜头的重点学校,会受惑于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以各种口实、各种方式,拒绝取消择校费。以目前的情况分析,则是上述两种现象并存,“不能”与“不做”之间互为因果,择校费不但没有消亡的苗头,甚或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超过规定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须缴纳营业税”。通知一出,即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质疑,人们的普遍担心是,被纳入“营业税”序列的择校费等各种乱收费,很可能以经营收入的名义被“漂白”。若真如此,则择校费将会以合法的身份长期存在下去。而各种舆论中相对乐观的一种则认为,税务部门的做法既是对择校费等乱收费现象的无奈承认,也是借由税收手段,以图搞清数字、摸清底细,为在更长的时段内重新规划教育投入,并最终取缔择校费等各种乱收费做好前期准备。本报2月5日的社评,便基本持这一观点。
  然而经过近日本报记者的实际采访,却证明我们实在过于乐观了一点儿。通过学生家长的反映不难看出,目前各名牌初中学校的择校费不但没有取消,而且为了规避税务总局通知中所规定的“营业税”,各学校已经在择校费的名目上变换花样,如让家长签订捐资助学协议,或以单位的名义赞助等等。如果这些花样一一实现,则家长被迫缴纳的择校费,就首先被“漂白”为公益善款,对于学校而言,不但洗脱了乱收费的恶名,而且有效地逃避了纳税责任,进而使搞清数字、摸清底细的最低目标都无法实现。换句话说,一方面是社会舆论质疑税务部门的政策有为学校乱收费“漂白”之害,另一方面却是学校根本不打算领这份“漂白”之情,而是想尽各种办法,让择校费等乱收费堕入“更深的灰”,以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学校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冲突之烈,由此可见一斑。
  花费公共财政投入而具有雄厚实力的名牌校、重点校,却将这种实力转化为“市场竞争力”,以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无论从任何角度分析都失去了最基本的合理性,政府部门必须想办法尽快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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