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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今年幼升小“非京籍”政策加紧!证件材料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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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2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家长都在咨询幼升小什么时候出台政策?非京籍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呢?

    最新消息
    海淀区教委公布的转学政策中提到:参照《2016年海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执行。注: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备注:如有北京居住证,北京居住证起始时间在2017年2月之前),2017年海淀区幼升小的家长注意啦,非京籍幼升小或仍需“五证”!
    小编提示:以上消息为海淀区转学政策,由此政策参考,海淀区2017年非京籍幼升小需提供居住证或者暂住证两种有效证件之一,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家长不用担心,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也可以哦,已经办理好居住证的家长,可耐心等待教委发布政策即可。
    2016年海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五证”审核标准
    一、在京暂住证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暂住证应为海淀区公安机关制发。
    2. 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凡暂住证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日期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
    3. 暂住证地址应与“在京全法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4. 暂住证为机打暂住证,修改无效。
    夫妻双方暂住证要同一地址!否则无效。到期时间在审核期内需提交两份暂住证,并且不可断档!断1天也不可。
    二、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
    1. 在海淀购房的,应提交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 在海淀租房的,应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房屋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1)租住单位公房的,出示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出示以下三种证明之一:?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须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 凡租房的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在合法居住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
    4. 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5. 自2016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入学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含同一农民个人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协调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房6年1孩,房主需签署《知情同意书》(街道审核时房主现场签署);16年不倒账,17年开始计算,京籍和非京籍规则共用。
    三、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 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 在合法市场(蔬菜、服装、海鲜等)经营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3. 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4. 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 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6. 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6年3月(含)至2016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补缴的不予通过。
    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四、无人监护证明
    1. 此证明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2. 此证明显示的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少年姓名等信息应与户口簿一致。
    3. 此证明应为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016年无人监护证明规范文本在社区居委会领取。
    五、全家户口簿
    1. 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 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应提交其父或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 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
    4.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 申请人应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 超龄儿童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填写并提交《2016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2016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需到暂住地所属学区领取,学区初审通过后,为其录入基本信息,系统将自动发送信息采集账号及密码至申请人手机。
    紫竹院学区咨询电话:6848-0608
    2016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入学流程
    ▼
    5月9日—5月17日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进行信息注册,填写详细信息。
    ▼
    5月13日—5月17日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暂住证、社保证明信息。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重登平台打印《2016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
    ▼
    备齐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及《2016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到居委会(村委会)核实信息并盖章,以及新居民服务中心核实信息主任签字并盖章。
    ▼
    5月18日—5月27日街道受理申请人申请,联审工作小组审核证明证件材料,街道留存一套申请人提交的《2016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
    ▼
    5月26日—5月30日街道通过“入学服务平台”以手机短信形式提示申请人上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
    6月18日—6月19日申请人携带《信息采集表》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进行登记(具体详见学校6月初张贴的通知)。
    ▼
    学校具备接收能力,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安排入学。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学校统一登记造册上报学区。
    ▼
    学区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
    7月4日起,领取《入学通知书》。
    办理入学咨询电话
    ?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使用办法及故障咨询电话:400-831-0001 (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 )5月9日启动后才可登陆!
    ?“五证”联审小组咨询电话:5281-2780;5281-2783
    ?紫竹院学区咨询电话:6848-0608
    ?学区归属及入学流程咨询电话:6281-9665;6281-9680
    ?增光社区幼升小咨询电话:88415782
    咨询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
    重要提示
    1. 申请入学条件:孩子年满6周岁且从未就读过小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
    2. 系统是全市联网的,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一个区县参加信息注册,申请人须确保证明证件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虚假证明证件,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通报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新一轮的幼升小政策即将公布,相信各位家长正在忙着为孩子做准备,您是否还困扰怎么准备证件?对政策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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