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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踩踏致8人亡 校长获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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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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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16: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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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对湘乡市育才中学踩踏事件庭审1个多月后,宣布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育才中学原校长叶继志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育才中学政教处主任陈新威、政教处干事彭和良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9年12月7日晚,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晚自习下课后,学生们在返回寝室过程中在教学楼楼梯上因为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名花季少年罹难,多人受伤。
      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叶继志身为湘乡市育才中学校长、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分别作为校政教处干事、政教处主任、同任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明知学校教学楼就读学生严重超编、且楼梯灯光不符合相关标准,对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报告,导致楼梯间发生踩踏事件,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对三被告人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被告人叶继志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作了辩护,提出叶已经履行了校长职责,踩踏事件属于意外。湘乡市人民法院查证后认为,被告人所提出的无罪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但法院考虑到三被告人在案发时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学生的善后处理工作,且三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在本案中的责任要轻于被告人叶继志,依法可适用缓刑。
      据了解,育才中学踩踏悲剧发生后,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因对校园踩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已被免去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并按程序被免去教育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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