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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生献爱心“罪”不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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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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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16: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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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组织罗湖区坭岗幼儿园的小朋友给玉树灾区捐款,涉事的罗婧老师被园方开除。园方表示,鉴于众多学生家长的要求,在罗婧最终的去向问题上,会向上级再次反映。
      问题其实并不复杂,而且,笔者个人认为也没必要闹到开除罗婧老师的地步。首先,捐款是学生自愿的行为,虽然罗婧在其中起到了组织作用。但是基于数额特别小,仅仅35.8元,事后这笔钱由园方的财务统一划到捐款账户内并公示,所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经济问题。况且家长作为这笔捐款的实际出资人都未表示反对,而是力挺,园方可以批评警告一番就了结此事,何至于弄到媒体曝光陷入被动的局面?
      当然,园方所说的“上级教育部门管理非常严格,所以询问罗婧”的理由也并非不无道理。可是即使是罗婧情绪激动,导致询问者难堪,也“罪”不至开除,何况罗婧自述在询问过程中“认为自己被侮辱”,情况到底如何,只有当事双方知晓。
      园方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事件过程对孩子价值观、人生观的影响,他们很难弄清所谓“罗婧老师违规组织捐款”所以被开除的前后原委,他们最多知道老师因为他们献爱心被开除了:那么献爱心到底是对了还是错了?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老师被开除了,最多知道“老师不来了”,接下来就是集体的不适应和号啕大哭,这恐怕不是有爱心的幼儿园愿意看到的吧,这应该也是家长们集体为罗婧说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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