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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应交由专业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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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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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16: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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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深圳市交警局和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一次校车集中整治大排查工作。截至当天下午4时,大排查行动共对全市的3540余辆校车进行了全面检查登记,不合格的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一。(见昨日《广州日报》)
      校园安全,由于“一票否决”制的实行,对于校长或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是一项事关“乌纱帽”存亡问题的工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教育部门各级领导对于校园安全工作不可能不重视———  不仅在理论上如此,在实践的层面上确实也如此。但为什么在这次校车集中整治大排查中仍然有近1/3的校车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呢?
      道理其实非常简单,即教育部门承担了本应该由其他部门承担的职责。校园安全包括消防、建筑、交通、饮食等各个方面的安全。大多数有关校园安全方面的工作都需要相当专业化的知识。就拿校车的安全隐患来说吧,如果并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评价标准,依靠专门的检测器材,恐怕很少有人仅凭肉眼就能分辨出哪辆车有问题。
      教育部门的比较优势即在于提供教育服务,在校园安全上,学校唯一能做好的事情即是安全教育,至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则应该由专业职能部门来执行。目前,教育局设有专门的校园安全管理机构,各学校也有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可这些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并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如果将在这些人员上的投入转入到相应专业职能部门,让他们承担起相应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可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校园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应该从学校的日常工作中剥离出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的方式,交由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同时,应该废除“一票否决”式的安全管理制度架构,并通过专门的立法,明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部门在校园安全上应该承担的职责,代之以更加科学和高效的校园安全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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