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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发现] 《暂行新刑律》是孙中山下令颁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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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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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14: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着名的《大清新刑律》是清末制定的一部综合性律法,于1910 年12 月25 日制定,原来决定于 1913年正式实行,但未及实行,1911 年10 月10 日发生辛亥革命,宣统帝宣布退位。这部为帝制服务的法律本该寿终正寝。谁料,民国初年出台的《暂行新刑律》实际上就是《大清新刑律》的翻版。关于这部重要法律,究竟是孙中山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还是袁世凯的北京政府制定的,一直是个谜。对此,我国刑法史学界至今尚存在不同看法。有些学者认为,清朝宣统皇帝逊位后,以孙中山先生为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于1912 年3 月10 日发布《临时大总统令》的同时,即着手由司法部对《大清新刑律》拟就删节,后附暂行章程5 条,遂于当年3 月30 日获得孙中山大总统的批准。他们的结论是,《暂行新刑律》不可能是后来袁世凯的北京政府制定的。而有些学者则持相反的学术观点,认为《暂行新刑律》不是孙中山,而是袁世凯批准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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