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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乘车乘船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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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2: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社会事业局、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通报,2011年9月9日15时10分,邵阳县塘田市镇中心小学放学后,有37名学生乘船回家,船行约2公里时,与当地固定挖沙船的钢丝绳相撞,造成船只翻沉河中。至9月9日21时左右,已初步查明:有6名学生、2名村民死亡。这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地方和学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一定要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乘车、乘船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自觉不乘坐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使其切实承担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告家长书”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学生上下学乘车、乘船情况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作一次全面调查。对搭乘非法营运车辆、船只,或者搭乘合法营运车辆和船只但管理混乱、超载严重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立即书面上报当地政府,提请政府统筹安排,增加合法营运客车、船只和营运线路,规范营运车辆、船只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船只载运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生乘车乘船管理。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校车管理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下学的有关管理工作。有乘船学生的学校,要教育学生自觉不乘坐未经港航管理部门批准的船舶。为提高安全系数,小学可按学生过渡航线编排小组,并指定组长负责过渡途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指派教师护送学生上船。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车辆、船只或者其他交通工具营运学生,包括联系车辆或船只等交通工具,签订营运协议,收取相关费用,引导学生搭乘车辆船只,决不容许车辆到校内接送学生等。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要进一步落实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必须切实履行有关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是落实安全教育责任;二是做好交通安全隐患调查摸底、报告和建议工作;三是充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并消除学生交通安全和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四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凡因学校管理疏漏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学生上下学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方位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并督促抓好落实。我局将继续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乘车、乘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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