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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发出教育收费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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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2: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是严禁收取与新生录取或学生转学挂钩的各类捐资赞助、帮困基金等费用。
          二是严禁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行为。
          三是严禁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政策,扩大招生范围、降低录取分数和提高标准收取学费。
          四是严禁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五是中小学教辅资料每学科限选一种,严禁学校统一印发教辅资料征订目录统一征订或代购教辅资料。
          本报讯(记者 宁莎鸥)新学期开学在即,昨日,省物价局召开了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明确了严禁学校统一组织征订或统一收费代购教辅资料等规定,并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每学科教辅资料限选一种
          面向中小学的教育刊物与教辅资料很多,一些学校存在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赚取差价的乱象。为规范收费,省物价局规定中小学教辅资料每学科限选一种,严禁学校统一印发教辅资料征订目录统一征订或代购教辅资料。对于教材价格,省物价局也有严格规定。未进入教育部门目录的教材与教学光碟将不能发行、私自制定价格。
          此外,中小学校严禁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行为。
          捐资助学要遵从家长意愿
          2011年秋季学期,省物价局、教育厅等部门将重点盯防,严禁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政策,扩大招生范围、降低录取分数和提高标准收取学费。
          省物价局严禁收取与新生录取或学生转学挂钩的各类捐资赞助、帮困基金等费用。省物价局副局长邵桂初向记者介绍说:“录取和入学前,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捐资赞助、帮困基金费用。收取捐资赞助费用要严格尊重家长意愿,不得强制收取。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应建立单独账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此外,严禁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学校要公示收费项目
          9月1日起,各级物价部门将启动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点学校,尤其是生源较好的公办示范性学校。
          根据政策,学校要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学生和家长发现不合理收费,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热线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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