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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不应测量学生心理 泄露结果要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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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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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1: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小学原则上不应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量,确有需要,要对结果保密,泄密者要批评教育甚至处分。广州市教育局昨天转发了省教育厅的文件,针对某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等现象,而重新规范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文件规定,心理测量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心理测量鉴定结果对学生一生发展影响极大,省教育厅强调,原则上不应对中小学生进行心理测量,如确有需要,要严格控制和十分谨慎进行。心理测量鉴定结果要严加保密,对泄露测量鉴定结果的人员要批评教育甚至处分;学生心理测量不能收费,不能利用心理测量作为创收手段,不能将测量鉴定结果公开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中小学校不能以承包方式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委托给医院,不能将出现一般性心理困扰问题(如自信心问题、情感问题、学习问题和人际沟通问题)的学生一律送往医院进行药物治疗,用医疗模式代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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