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8|回复: 0

[探索发现] 著名的“retentum”

[复制链接]

28万

主题

28万

帖子

8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48531
发表于 2016-8-12 14: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让·加拉因为伏尔泰而名存千古。他虽然是68岁高龄,也不能使他免于在七千人面前被当众截断四肢。图卢兹省卡皮托尔城的法官们对其作出这一判决,是因为他被指控吊死了预备弃组新教的亲生儿子!
  这是一种难以说清的矛盾,在可怕的车轮刑传入法国之时,它仅用来惩罚攀窗和榜锁的入室偷盗者,而杀人犯只需承受绞刑。
  亨利二世想结束这种矛盾,他颁布了一道敕令,对所有无论情节严重与否的罪行均采用车轮刑来执行,这些罪行直到那时都是不足以被判车轮刑的。
  于是,罪行更为猖极,因为从那以后的刑罚都变得如此单调,它对恶贯满盈者和只有小过节的人均毫无区别地采用同样的刑罚。
  不过,法官们常常会考虑到当时还没有名称的“减刑情状”。他们在判决中特别声明,犯人可以享受着名的retentum,在击打之前、之中或者击后瞬间,得到特别的恩赐,即被勒死以减轻痛苦。这个retentum应
  当不为公众所知,使刑罚保持其“可怕并具有高度教化作用的特性”。这种行刑方式尽管非常野蛮而严酷,但同样需要刽子手具有技巧。一个名叫拉朗德的犯人因为一句话而被载入史册。当行刑者已打断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碎他的胸廓时,棍子从刽子手的手中轻轻滑了一下,碰到了犯人的下巴,犯人叫道:“这一下不符合规定!”车轮刑始终被视为一种特别可耻的刑罚。“车轮刑在我看来甚至胜过绞刑。”泰菲尔·戈蒂叶写道。
  让我们回溯一下“霍恩事件”。安托瓦纳一约瑟夫·德·霍恩伯爵于1720年因为一桩可耻的杀人案被法官判处车轮刑。摄政王奥尔良公爵考虑到他的地位便给予其恩赐。伯爵是奥地利国王的亲戚,也是摄政王本人的远亲。但这也于事无补。
  他的全家和王国里的显要都出面向摄政王求情,让罪犯受斩刑而免予车轮刑罚。但这一举动使得幼男不能进入马耳特修会,而小姑娘不得进入“尊贵小姐的教土会议”。 历史上被车轮刑处死的着名人土中,有两位声名显赫,他们是卡尔图什和曼德林。 第一个人的真实姓名是路易一多米尼克·布尔吉农,他是个令人恐怖的家伙。他懂得去四处招募同党和走狗,在帮派里纠集了一千名打手和同党。他被他的副手出卖,在断头台前他招了供,并将一百余名小卒牵连进来。他们受审被捕,许多人的结局也是受到车轮刑。卡尔图什于1721年11月在沙滩广场上面对蜂拥而至的人群被当众处死。
  第二位全名为路易·曼德林,是马贩子之子,做走私行当。自1750年起,他组织起一个武装团伙,并纠集这个团伙向“公共农场”里的雇员发动了真正的战争。他攻陷了好几个城市,名字被饰以传奇色彩。对于民众来说,他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复仇者。政府只得派出大批兵力对其讨伐,他侥幸逃脱了几个月,最后于1755年被俘。人们向他提出了各种刁钻的问题,然后将他在瓦伦斯的克莱克广场施用车轮刑处死。
  一些年仅十五岁的少男少女(有时还不足岁)被活活地肢解,这样的情形并不罕见,像外号叫“小巴黎人”的尼古拉·戈蒂埃,他在1746年因盗窃罪被处以车轮刑时年仅14 岁。
  据称车轮刑是在大革命前不久被路易十六废除的。这发生在“路夏尔特事件”之后,这位年轻人是宫里一马蹄铁匠的儿子,想要与一个年轻女子成亲。老夏尔将反对这桩亲事,但又找不出什么好的方式,只得宣称自己要迎娶她。
  父子之间于是展开争吵。暴躁的马蹄铁匠抓起一根大锤要打儿子,儿子缴下他的械,为了避免与父亲打斗,他夺门而出,在跨出房门时,随手将铁锤甩过肩头,铁锤正好砸在父亲头上将他击毙。
  1788年7月,凡尔赛的法官们判处儿子车轮刑。不过,下达的retentum命令会减轻他的痛苦。全城各处以及附近村庄拥来大批的人流观看行刑。这样的酷刑,民众可以接受用来惩罚估恶不俊者、巫师和异端分子,但对于未成年犯人来说,这种刑罚有失公允而且太残酷了。可以判处求成年犯死刑,但那应当是偶尔的情况。人群开始高声呐喊,以示不满,有人还挥起了拳头。刽子手夏尔一亨利·桑松对犯人说道:‘加果这里有人要死,不是你,而是我。
  一下子,卫兵就被撞翻,人群拥向断头台,几秒钟的工夫,犯人便被松了绑。刽子手的助手们早就溜之大吉;桑松也随他们而去。断头台连同斜十字架和车轮都被砸成碎片。人们将这些碎片一并烧掉,在火堆旁,民众们跳起了法兰多拉舞。路易十六听说了这场暴动后,宽恕了路夏尔特,并废除了这一过时的刑罚。而夏尔一亨利·桑松几个月之后,便只剩下绳索和斧头了。
  车轮刑是要打断四肢,而棒诛也是基于“以击打来打碎”的原则,但仅仅涉及头部。刑罚名称源于Massola,这是一种在意大利古代使用的狼牙棒。法国是在14世纪开始采用这一刑罚的,当时还是阿维尼翁教皇统治时期。这座城市后来由于死刑方式的简便而着称。1598年至1700年间.计有超过600起的死刑案例。人们朝犯人的两个太阳穴各猛击一下(一般足以使之毙命),而后将其焚尸。击打头部是最原始的处死。斯拉夫民族在5世纪时将其作为最常使用的一种死刑方式。残暴的卡斯蒂利亚国王皮埃尔特别钟情于这种刑罚。在印度,要率先将从脚到手的所有骨头打碎,才对头进行致命一击。东方的某些国家里,死刑犯被活埋至颈,只有头挂出地面。在阳光下曝晒良久后,刽子手再用木糙打断其头骨。新教徒对天主教教士也施以同样的刑罚。巴尔干半岛南端海滨的小王国黑山在并入前南斯拉夫后,对头部的棒诛还沿用至19世纪。而在索马里和桑威奇群岛.致命的一击是打在犯人的前额。
  碟刑是以“分尸”或“肢解”这些名称闻名的刑罚的特殊形式。其特殊之处在于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这是残暴的人类发明过的最残酷的刑罚之一。
  在最遥远的远古,它就已被施行。在印度,马努法中就提到过它;在一些耶稣纪元之前的条文里,也清晰地提到;在罗马人采用它之前,在中国、波斯和埃及也存在过这种刑罚。
  提到政刑,人们总是会联想到马的“劳作”。实际上,在开始时,印度是使用牛。在其他许多地方,尤其在希腊,这个被称为山as-Phendonese的刑罚是将犯人绑在两棵被人为弯曲并拴在一起的树上。当人们割断拴在树上的绳子时,因为树要恢复起初的姿态,便猛然竖起来,造成犯人的四肢被拉裂。
  罗马人也使用过一段时间用两棵树处死的政刑,但也许是他们最先用马来代替树的。在使用四匹马拉裂四肢之前,他们是用两辆战车来分尸。提图斯·利乌尤斯记述了公元前660年左右统治阿尔比的独裁者梅提尤斯一福菲提尤斯是如何被处死的,他由于煽动菲德雷斯城^造**反对罗马,被绑在两辆由四匹马拉的战车上,并被朝相反的方向拖去。
  有一些基督教徒受到了这一酷刑,其中有圣伊波利特,他是奥斯蒂亚的主教,于公元235年受刑。他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教会里最优秀的医生。历史书上记载道,他被带到罗马行政长官面前,当后者知道了他的名字,便叫道:“好,像对待忒修斯的儿子那样处治他,让马将他拉死。”
  赫罗多德称碟刑被包雷斯人采用过。几乎所有侵略过高卢的民族都同样施用过这种刑罚。据6世纪哥特历史学家约尔丹内斯记载,阿马拉里克国王对一名逃兵的妻子采用过野马分尸的刑罚。
  大约一个世纪之后,奥斯特西亚王后布鲁娜奥(又称布伦希尔特)于613年也遭受此刑,虽然她当时已年逾八旬,但与其为敌的克罗泰尔二世还是下了命令。不过,有些历史学家否认这一结局,他们认为,实际上,她只是被捆在一匹疯马的马尾,被马拉成碎片。
  中世纪的欧洲对发假誓的贵族、逃兵、大的抢劫团伙的头目施以碟刑。这一刑罚是被查理五世正式引入《卡罗利纳法典》,在神圣日耳曼罗马帝国里采用,适用范围是叛徒和逃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8-1 09:25 , Processed in 0.065485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