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和大连市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的评选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评选表彰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为了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和学习榜样,促进中小学学生全面发展,激励中小学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学校德育的实效性,市教育局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班级和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辽教电〔2010〕71号)精神,决定评选辽宁省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和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同时评选2010~2011学年度大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班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在我市中小学就读并已取得就读学校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在小学初中借读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的名额根据省下达的名额由我局按适当比例分配。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的名额按如下比例分配:中学三好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小学三好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中学优秀学生干部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普通高中三好班级比例原则上占现有班级总数的4%,初中和小学三好班级为3%。全市共评选省级的三好学生74名,优秀学生干部17名,三好班级17个;市级的三好学生1139名,优秀学生干部577名,三好班级457个。
二、评选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要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中择优推荐;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要在区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中择优推荐。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原则上从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性高中中产生;省级三好学生原则上从非毕业年级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可以从毕业年级和非毕业年级产生。其它方面条件如下: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独立思考,讲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具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各科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规定的学生“良好水平”;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鉴赏评价能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除了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下述条件:
在班级或学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所负担的工作任务,是班主任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善于在师生间沟通和协调,能及时地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能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积极性的意见和建议;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学校和班级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三)三好班级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文明诚信、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的良好班风。班级有明确的目标、健全的制度,班级学生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班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班级和学校服务,能独立开展工作,在班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都能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学生操行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60%以上,无劣迹生。
4、全班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具有勤学好问、互帮互学的良好学风,积极参加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各学科成绩在年级组前列。
5、班级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活动,全班同学都能自觉地锻炼身体,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95%以上的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6、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之间、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班级评选程序
1、各项评选工作均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对于德育先进学校可适当增大分配比例),各学校将名额分配到各年级和班级。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学生自我申报。三好学生在班级内以演讲的形式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在班级演讲的基础上,将本人申报的事迹书面材料在全校公示。
(2)班级全体学生、任课教师民主测评确定人选(学生意见权重占60%,教师意见权重占40%)。
(3)班委会和班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4)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4、三好班级评选程序
(1)班级以书面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公开申报。
(2)全体教师、学校领导集体民主推荐产生(教师意见权重占60%,学校领导意见权重占40%)。
(3)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班级评选程序
1、小学、初中省级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所分配的名额向各学校分配名额。各学校经集体讨论后,从已获市级以上荣誉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上报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学校上报的人选进行评议,经集体讨论后报市教育局。
2、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初中、小学省级三好班级评选程序
各区市县教育局上报事迹材料分别从已获市级以上荣誉的学生、班级中向市教育局推荐1名初中优秀学生干部、1个初中三好班级、1个小学三好班级,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上报候选人、候选班级进行评议,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3、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评选程序
各区市县教育局、局属各高中分别从已获市级以上荣誉的学生、班级中向市教育局推荐1名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和1个三好班级,并将其事迹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名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各项评优结果及拟推荐的名单要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学生评优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评价之中,充分发挥评价功能的积极导向作用。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做到各类学校、班级统筹兼顾,不得突破名额限制;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评选标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市教育局将抽查学校的学生评优工作,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将取消该项评优指标,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要分别填写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登记表一式3份,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登记表一式1份。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要统一填写受表彰的班级和个人花名册一式2份。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级推荐上报时间截止于3月9日,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班级推荐上报时间截止于3月25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初中、小学的所有评选材料(文本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文档)径报我局基础教育二处(联系人:于浩联系电话: 84603160 邮箱:dlyh2007@163.com);高中的所有评选材料(文本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文档)径报我局基础教育一处(联系人:于洋电话 84649503邮箱:yyaigongzuo@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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