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网 发表于 2016-8-9 11:51:37

高中生综合素质将成高招依据之一

记者昨日获悉,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于下月底前全部完成。在同等分数下,考生得“A”还是得“D”,将作为考生能否在竞争中胜出的关键性依据之一。
  据了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分学年进行。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按照各方面的评价标准,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
  其中,学生自评权重为2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40%。每个方面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记者注意到,按照评价标准,考生得“A”还是“D”,完全要看该生平时的表现,其中,下列行为将会被评为“D”: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等。
  考生凡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基础性发展目标三年总评为不合格或D者,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而且,录取时,在相同分数等情况下,高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已投档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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