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网 发表于 2016-8-9 11:41:17

学生意外受伤后“债主”好找

  晨报讯(记者彭欣通讯员龚伟)学生受伤该谁负责?武汉今年立法案找“债主”。昨从全市教育工作会议获悉,我市今年上半年将有望出台《武汉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不再责任不明。
  2007年暑假,汉阳一中学一名参加校运动队暑训的队员,中途申请离队回家。学校征求家长意见后,同意该生请求。半月后,该生一次外出游泳不幸溺水身亡。该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索赔,校方“出于人道赔偿了数万元”。
  该校一主任称,和此事相同,每次该校只要发生了学生意外伤害,无论是否与学校责任相关,家长都会向学校索取赔偿。学校不得不从交通、饮食、课外活动、课间行为上制定规定,禁止学生骑车带人、闯红灯等行为,并每年与家长学生签订承诺书,和家长学生划清责任界限。但因承诺书无法律效力,学生受伤学校仍在埋单。
  该区另一小学校长介绍,学校如今大大降低学生课外活动量及强度。比如取消运动会上的800米以上的长跑项目,出台了类似“课间不准疯跑”的规定,还有些学校将校园内的单双杠等运动设施撤掉以防止学生运动受伤。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2009年,我市用两年时间,对硚口、汉阳、洪山、新洲、江夏五个城区进行调研,发现近3年共发生了648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平均每年216起,赔偿200多万元,全部由学校埋单。
  这位负责人称,这类情况的存在,多因目前尚无针对学生受伤的相关责任认定法规,学生遭受意外伤害后首先找的是学校。
  据了解,该法规将明确四个方面:学校、学生、家长等的职责;赔偿规则,如学校发现或知道学生离校却没通知家长,一旦学生出现意外伤害,学校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渠道;出现意外后的处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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