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最早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之谜
有一句成语叫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比喻用对方所使用的手段来还击对方。这个成语的起源还跟一部古巴比伦的法典有关联呢!为什么这么说呢?
四千年前的古巴比伦王国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体位置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 年,汉谟拉比成为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勤于朝政,关心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他在位的四十年间,把巴比伦变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汉谟拉比关心人民的税收状况,每天要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由于许多人把一些很鸡毛蒜皮的事情也要拿来跟 国王申诉,因此案子多的简直让国王应付不了。是不是有必要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呢?汉谟拉比仔细思索了许多日子。他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当时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那个时代没有纸张和书籍,为了方便人们阅读和参考,汉谟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这块石碑高二点二五米,底部圆周一点九米,顶部圆周一点六五米。在石碑上半段有一幅精致的浮雕,刻画的情景是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座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恭谨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着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汉谟 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的就是汉谟拉比制定的那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这种文字当时只有王室才使用。这部法典一共有二百八十二条,刻在圆柱上共五十二栏四千行,大约八千字。这就是历史上着名的!汉谟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二百八十二条,其中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汉谟拉比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我们常用的那句成语“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现在我们通常用的则是这个成语的比喻义,可是四千年前的古巴比伦则创造了它的基本义。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末,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但在阶级分明的社会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并不是通用的处罚方式。汉谟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以割耳的刑法。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 掉双手。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店主如果不把这些人捉起来,卖酒人也要被处死。
巴比伦社会里自由民还包括租种土地的小农。他们也受着奴隶主的沉重剥削,他们每年要把收获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缴给出租土地的奴隶主。法典中还规定:债务奴隶劳动三年可以恢复自由。但这仅仅是给自由民的一点小恩小惠。奴隶主逼迫一些还不起债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反过来又用这种规定来笼络他们。
有个名叫乌巴尔!沙马什的小农,租种奴隶主义鲁姆!巴尼一小块土地,全家人累死累活地干了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了秋收。但是,粮食刚收上来,义鲁姆·巴尼就瞪着血红的眼睛上门逼租了。富商伊兴杜姆也上门索取乌巴尔·沙马 什这年春天向他借的五百斤粮食。乌巴尔·沙马什交了租,还了债再交完了各种苛捐杂税,一年的劳动成果全部付诸东流。乌巴尔·沙马什只得把子女卖为奴隶,他本人也沦为债务奴隶。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但是这部法典并没有在巴比伦遗存下来,许多人曾经试图寻找,但并没有发现法典的踪影。它跑到哪里去了呢? 1901.12,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
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当把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考古人员发现上面刻有字迹优美的楔形文字,其中有少数文字已被磨光。但除了正面七栏已经损坏外,其余的内容基本完整。令人惊奇的是,这无意中发现的石碑,就是失踪千年的汉谟拉比法典!
那么这部石柱法典为什么会从巴比伦“跑到”苏撒呢?原来苏撒也是一座五千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三千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之后,便把刻着汉谟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带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时,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后,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那么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那么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七栏已被损坏,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埃兰国王打算在圆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可是,在毁去原来的字迹后,不知为什么并没有刻上新字。 现在,这件稀世珍宝收藏在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圆柱上被涂毁的七栏文字,可以根据后来发现的汉谟拉比法典的泥版文书进行校补。在考古学有更新的发现之前,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石柱法典仍是世界上现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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