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
活埋就是把活人埋入土中,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大陆都有流传。公元前220 年,中国的秦始皇一次就活埋了五百个撰文反对其统治思想的儒生。印卡的太阳圣女不够贞洁,有负自己的发愿,她就会被活埋。这对古罗马供奉女灶神却有违其责的修女也是一样的。她们都是在六到十岁时被罗马权责招募来供奉女灶神的,至少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她们必须完全保持贞洁,如果她们出了格,或者不留神让自己供奉的火熄灭了,就要在罪园里被活埋。供奉灶神的修女在罗马存在了十一个世纪之久,后来泰奥多尔在389年取消了祭灶修女制度。众所周知,她们当中有相当数量的人遭到了活埋,据苏威多纳说,着名的祭灶修女科内丽妞也没有能够逃脱这个悲惨的结局。罗马建国史本身就是从活埋开始的。阿尔伯国王努米托尔之女瑞拉·西尔维亚为其兄所迫,成为供奉灶神的修女,可是她却生下了洛姆路斯和雷姆斯,并且说是战神玛斯之子。为此,她遭到了活埋。 Copyrigh
主教加利克斯特一世亦遭此刑。218年,在“严厉”的亚历山大统治下,他被选为主教,后来他被推入了一口井中,随之人们又掷入大量的瓦砾,令其窒息而亡。
巴比伦王国通用的《汉漠拉比法典》刻有同等报复这一条。有一将举了例子说,如果某一笨拙的建筑师致使房屋倒塌而造成屋主之子死亡,他的儿子也必须经受同等的惩罚,活埋于瓦砾之中。
波斯人再一次地将恐怖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那里,犯人被活埋前,首先会被从高空掷入一大堆灰烬之中,灰烬进入他们肺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的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与逃兵。哥特人一般用活埋惩罚鸡奸犯人。后来活理又传到了法兰克人当中。克洛多米尔就用这种办法摆脱了勃良第国王西吉斯蒙和他的两个儿子,把三人活活地推入一口井中,然后再把并填满。在“粗暴”的贝班治下,好多犹太人遭此厄运。
1530年颁布的《客卡罗利纳法典》是日耳曼和中欧诸国第一部刑罚法典,它规定了七项主要的刑罚,其中就有活理这一条,尤其用于处理谋杀孩子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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