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网 发表于 2016-8-12 14:23:38

专门用于妇女

  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的缘故,妇女是不会被吊死的。因为看到一个女人吊在绳子上,在眼皮底下扭来扭去,晃动着双腿是极其不合礼仪的事情,所以她们都要被活埋。司法档案记录有不少这样的诉讼案,最后都处以活埋。特别值得一提的就是圣日耳曼的某一位科莱特,因为偷了某官员的东西,于1420年被活埋。一直到1449年以后,妇女才有权上T形支架,不过她们的裙子必须在膝盖处系好。宗教战争中,不管是天主教徒还是基督教徒都用过这样的刑罚,为其简单的缘故。
  一直到16世纪末,活埋在瑞典和丹麦还是合法的。在那里也一样,主要是用于妇女,对男人更多的是用车轮刑。尤其当女人犯了武子罪和兽奸罪。在加蓬、印度尼西亚和所罗门群岛,一直到19世纪,活埋还相当流行。在印度,该刑一直延续到20世纪。某些地方的宗教风俗要求妻子活埋于死去的丈夫身边,为其殉葬。另一种情况下,类似的宗教法规还有可能让妻子在死去的丈夫身边活活烧死。
  节省子弹
  在某些纳粹统治区,有时也可见活埋,主要用于对付抵抗运动和游击队,起杀一做百的作用。在波兰和俄国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亚洲人似乎尤其迷恋这一荒蛮时代的产物。1968年新年进攻顺化以后,美军在旧皇城里发现了大量的堆尸处,有将近三干具肢体扭曲的尸体,都是被活埋的。
  从1975年4月到1978年末,统治柬埔寨的红色高棉组织也喜欢在大屠杀和众多过程简单的刑罚中运用该刑。
  他们认为自己所杀的那些人不值得为其浪费宝贵的子弹或动用枪械,所以他们宁可选用原始的处死办法;在脑顿上用木棍或铁镐来一下,要不就是活埋。整个家族,男人、女人,还有孩子,所有的人被塞进事先挖好的洞里。
  红色高棉的人还“发明”了一种新的办法:用一个透明的塑料袋套住犯人的脑袋,令其窒息抽搐而死。塑料口袋尤其用于成人,对孩子则多用麻布袋,当然窒息抽搐是大致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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