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箔窒息致死
在古代中国,如果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可以想办法找另一个人来代替,这样替身的家庭就可以得到一笔事先商定好的赔偿。1870年6月法国人在天津大屠杀后,受到牵连的官员就以五百到六百法郎的代价买通了一些苦力,并允诺予以厚葬。相反,如果皇帝下了圣旨处死,则不能找人代替。一般说来,对有身份的人,皇帝会让他在砍头示众和在家服刑之间进行选择。皇帝会让人送去一瓶毒药,或是一段白统,再不就是一片金箔用于窒息致死。金箔致死是中国特有的方法。这是一片锻压得薄薄的金属,犯人将其放人掌心或贴在嘴巴上,然后进行呼吸。金箔堵住了喉咙口,随之而来的便是窒息。
这种亲手处死自己的办法与日本的剖腹刑相当,也是在一定数量的官员面前进行的,这些官员回去再奏复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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