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网 发表于 2016-8-12 14:23:37

木桩刑

  对于尖头桩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它的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将木桩从犯人肛门里插入,任其死去。
  虽然主要出现在中东和亚洲,但是在世界各地都可见这一类的刑罚,非洲、中美洲,甚至欧洲,在斯拉夫国家以及在查尔斯·甘治下的德国。《卡罗利纳法典》就规定可以对犯武子罪的母亲用木桩刑。在俄国,该刑一直延续到伊丽莎白女皇统治时期,也就是说18世纪中期。而在退罗和波斯,特别是在土耳其,该刑一直延用到19世纪,1830年,土耳其甚至用木桩刑进行集体屠杀。
  在印度,《马奴法典》——一部印度古代社会的宗教及民事法典——规定水极刑为七大极刑之首。亚述国的统治者更是以用木桩刑对付叛乱者和被征服者为荣。加斯东· 玛斯帕罗曾经举过亚述国王亚苏那其拉布的例子,他写道:‘哦将尸体挂在柱子上,然后用木桩把其余人激起挑至柱子的顶端……对于剩下来的,我只好用木桩一个个穿好,放在柱子的周围。”
  波斯人也尤其钟爱这一类的刑罚。雷奥尼达斯和他的三百斯巴达士兵在泰奥莫比起义,惹怒了克塞尔克塞斯,结果这位希腊英雄最终也被木被穿体而过。
  木桩刑的用刑技术在世界各地都大抵相同,只有一些微小的变化。在有些民族,其中就包括亚述国,木桩有可能从没腹插入,然后再从施下或嘴中出来。但是这秤方法不太常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木桩都是从肛门插入的。
  行刑的时候,犯人社腹朝下平躺在地上,双腿分开,由刽子手固定好,双臂用小尖桩固定在地上,或者反过来绑在背后。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要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用手将木桩插入,尽其所能往里插,然后再用锤子打。
  此时,根据各国的法典或当时的情况,行刑过程有可能出现差别。有时,木桩插入五十到六十厘米之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事先打好的洞里。死亡的过程尤其漫长,犯人忍受着难以名状的痛苦折磨。这种行刑方法的关键就在于无需刽子手的介入,待木桩竖起来之后,犯人一点一点地向下沉,木桩仍然一点一点地继续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者胜腹穿出。一个犯人可能过上几天才会死去。在很多情况下,这一类的犯人往往要承受、天以上的折磨。
  可以肯定的是,木拉从肚腹穿出的,比较起从胸部或嘴中穿出的,死亡过程要更长一些。
  在很多木桩刑的行刑过程中还要用木棉在身体各处敲打,灵巧的刽子手能让木桩从嘴中穿出。除了犯人自己的抵抗力以外,木桩本身也决定了死亡过程的长与短。
  在某些木桩刑中,插入肛门的木桩头是非常尖的。在这种情况下犯人会很快死去,因为在插入身体的过程中,尖头的木桩穿透了所有的器官,引起病损和大出血而导致迅速死亡。比如说俄国人,他们喜欢用尖头木桩对准心脏,但这不一定都能成功。正如很多历史学家都举到的例子一样,伊万四世曾下令用木桩刑处死一个特权贵族,这个贵族在木桩上喘息了两天。还有欧多西亚女皇的情人,华了大皮埃尔一脸的唾沫后,在木桩上呆了十二小时以上。
  波斯人、缅甸人和逞罗人则不喜欢尖头桩,他们更喜欢削小的圆头极,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器官的破坏。圆头桩深入身体之后不会穿透也不会粉碎器官,只会导致器官挤作一堆,易位或偏离。死亡当然是在所难免,但持续的时间要长得多,通常要好几天,对于刑罚的杀一做百性来说,无疑更好。
  1800年6月,索莱曼·阿比就死于这样的圆头桩,因为他刺杀了法国远征埃及的军队指挥官克雷贝尔,波拿巴回到法国后将他处死。
  这也许是欧洲历史上推—一起经宣判裁定木桩划的例子。
  看来,法国的军事委员会得到机会,也喜欢置军事法典所规定的刑罚于不顾,采用被征服国的风俗。于是在开罗学院前面的空地上,法国刽子手巴尔泰雷米当众表演了这种刑罚。他做得还算成功。但是他认为用刀把犯人的肛门割开十分必要,然后他再将一根粗铁杆用木糙钉入阿比的身体。索莱曼·阿比挣扎了四个小时才得以死去。
  有的国家可谓别出心裁,他们喜欢用细铁棍插入犯人的身体。
  开始他们先用一根中空的竹子插入犯人的肛门,然后直接植入烧红的铁棍。 英国的爱德华二世用同样的方法来掩盖自己的行刑事实,犯人看起来就像自然死亡一样。烧红的烙铁是通过一只挖空的牛角植入犯人体内的。米什莱曾在《法国历史》一书中有所记述:“尸体陈列示众…,··上面没有一点点伤痕,但是犯人曾经发出的惨叫以及扭曲的面部无不揭示了可怕的受刑过程。”
  东方人将木桩刑用作一种恫吓的手段。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场面:在被围的城堡下,攻城者将施以木桩刑的囚犯陈列示众,以摧毁对方的勇气。
  土耳其人尤爱这一类的恫吓。在布达佩斯和维也纳城下,他们都这样做过。
  大约在18世纪中期,摩洛哥爆发了着名的“黑色兵团”——波加利人起义,起义者由从苏丹买来的黑奴组成,这次起义使成千上万的男人、女人和孩子被施以木桩刑。
  在同一个时期的达荷美献身圣灵的女孩子被尖桅穿透阴道而死。
  在欧洲,宗教战争使得这种可怕的木桩刑流行起来,尤其是在意大利。让·雷热曾经叙述过,在1669年的皮埃蒙,一个贵族的女儿,安娜一查尔波诺·德拉图尔.“浑身赤裸”,被一根矛穿透身体而死。在将她移至十字路口前,一群刽子手将她顶在头上,说是他们的旗帜。
  在西班牙战争中,拿破仑的军队用木桩刑处死了不少向他们致意的西班牙同胞。哥雅的雕刻和绘画记下了这些可怕的场景。
  1816年,苏丹玛穆二世平息了土耳其近卫军的叛乱以后,处死了一万五千多人。一部分被砍了头,但是绝大部分被处以木桩刑。
  洛朗·维耶诺夫告诉我们,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犯有同性恋罪“被处以木桩刑,这样木桩得以从其犯罪之处插入”。
  活剥就是把犯人的皮揭下来,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局部的。活剥似乎在伽勒底、巴比伦和波斯尤为常见。
  这种恐怖至极的刑罚主要是用刀以及其他一些锋利的器具。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作“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直至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与皮肤分离。身体要烤到三分熟最好,犯人因此要承受数天惨无人道的折磨。
  希腊诸神也为我们提供了活剥的例子。传奇中的音乐家、笛子的发明者玛西亚斯挑逗阿波罗用竖琴参加音乐比赛,规定输的一方任由赢者处置。阿波罗战胜了他,于是把玛西亚斯绑在松树上,活剥了他。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木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