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网 发表于 2016-8-12 14:23:35

绞杀

  绞杀与扼杀的关系,就像是断头刑与斩首的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行刑方式。绞杀只在两个欧洲国家使用。葡萄牙对其一直沿用到1867年,也就是该国对普通刑事犯罪取消死刑的那一年。另一个国家是西班牙,在对这一刑罚施行了几个世纪之后,该国在1870年的刑法典中正式采用它作为惩处重罪的刑罚。
  绞杀刚产生的时候,犯人是坐在一块平台上,胳臂被紧紧绑住,手系在腹前。他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桩子上挖了个窟窿,人们从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脖子套住。麻绳的两端则在拉子的另一面打结,从中间插过去一根棍子,当人们转动根子时,环就绪紧,使犯人被勒死。
  这种原始的勒死人的方式能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地窒息而亡
  。 后来,又出现了第二种绞杀的形式,绳子被金属链所代替,使得择缩带没有任何弹性。这种链条很快又为一种带状的金属颈圈取代,预圈上附着有加工过螺纹的螺丝,它通过一种齿条穿这桩子。螺丝可以减小颈围的直径,并决定了动紧犯人的程度。这个螺丝是用一根大钥匙后来又改用把手来对其进行控制的。处死犯人,旋三四下螺丝就足够了。但是,这种行刑的过程很长。首先要在螺丝的顶端固定上两根力管,使刽子手像弄平衡棒一样把螺丝转进去。只要猛烈地摇晃力臂,螺丝就会迅速转动,颈图便一下子收编起来,而颈部的气管和喉咙也被勒得粉碎。此外,柱子上还安放着~个隆起物,可以同时粉碎小脑。
  骨骸粉碎
  1906年,一位西班牙记者在赫雷斯一德拉弗龙特拉目睹了一次对四名无政府主义者的绞杀,他写道:“咱好手将铁环套在犯人脖子上,转了三转,环收缩起来,顿时勒紧肌肉,伤及皮肤。行刑架务的人们还听到了骨头的粉碎声……刽子手于是用一块手帕蒙起犯人惨不忍睹的面容。”
  这样的一种绞杀还是远远背离了人道主义的理想.发明家们便行动起来,要完善体系。
  他们不辱使命,成功地制造出了一种两环的装置。
  在这个灵巧的装置上,一个飞轮螺丝把第一个环带到后面,另一个则带到前面。这种相反的运动作用在邻近的脊椎上造成了脊髓的断裂,可以使人几乎当场死亡。
  这个“几乎”使得西班牙法庭追寻的那种最高效率无法企及。于是有几位专家再次致力去改善系统。在西班牙历史上最近的绞杀案例中,有两个分别叫德尔伽多和伽塔的无政府主义者由于使用炸弹谋杀,1962年被一家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他们受刑时用的是一种小小的机械,真正算得上是精确而有效率。颈圈和有力臂的螺丝是不可少的,但这种螺丝只起辅助作用。转动它时,它不仅仅像传统绞杀那样带动颈圈收缩,而且同时紧压一块薄金属片,金属片穿过桩子一直延伸过去,割开两根脊椎之间的脊髓,这样绝对可以造成当场的死亡。
  最后一位遭受此刑而亡的犯人叫萨尔瓦多·普依格·安提克,他因为参与伊比利亚解放运动的无政府主义活动而于1974年被处死。
  一种出口的方法
  从1870年起,西班牙把它的行刑方法传到所剩下的殖民地和残存着它以往影响的地区.绞杀于是施用于玻利维亚和菲律宾。1899年,菲律宾作为交换,向西班牙输出了电刑。同时,在古巴直到1905年,在波多黎各直到1902年(该年它归属关围绕治),它还是法定的死刑方式。如今。许多阿拉伯国家甚至也摈弃了扼杀。而改用绞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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