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网 发表于 2016-8-12 14:23:34

溺刑

  水与火都是纯净的象征。在基督教徒的眼里,圣洗仪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认的纯净的表现。大部分原始文明社会和非洲黑人曾广泛使用水来处决罪犯,毫无疑问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响。
  有些民族曾滥杀人类,另一些民族则相反,除非在某些极其明确的情况下,否则,他们的法律禁止使用极刑。
  为了避免一切读圣罪,人们只好把罪犯交给上帝,也就是说把他交给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水是其中百个特殊的组成部分,上帝由此来决定让罪犯赎罪或宽恕他。
  原始社会时期,在希腊,通奸妇女就是这样从木筏中被丢进波涛中去的。假如她能活着上岸,人们就能看到上帝的一种恩赐的征兆。达哪安神话就向我们讲述了这种溺刑的执行过程。达娜安生育了记塞后,阿尔戈王国的国王阿克里齐奥斯将她和她的孩子扔进了大海。但波浪把他们推上了塞利菲岛,他们俩完好无损。
  而犹太人国王埃罗德·勒·格朗则以神的判决为由,下令杀害城里所有的新生儿,这就是历史上有记载的《屠杀无事人一千两百年前,拉梅斯二世想减少正在迅速增多的、对他有妨碍的犹太人,下令不再屠杀新生男婴,而是将他们扔进尼日河中。在这一事件中,希伯茉人未来的立法者,犹太教的创始人被国王的女儿泰雷米蒂丝收养,他得救了。她给他取名为穆瓦兹.在埃及文中意为“从水中得救的人”。
  几个世纪以后,克洛维斯二世的两个儿子因为反抗他们的母亲巴蒂尔德,也受到了同样的处罚。他命人先对他们施以烧烙膝部肌键之刑,也就是说烧烙他们的主要神经,这样他们就丧失了男人的刚强,变得软弱无力,然后把他们装上船,扔进塞纳河的激流中。
  不仅仅是地中海周围的国家,古代和中世纪的所有民族都施行过溺刑。
  马奴的法律,是印度社会道德、宗教和法律的先祖。马奴列举了几种死刑,其中就有溺刑,用来惩处破坏堤坝的人。溺刑也同样不仅仅被希腊人、埃及人所使用,也被罗马人、排尼基人、迎太基人甚至犹太人所使用。
  我们还记得马蒂厄引用过的基督在《福音》里说的话;“假如有人引诱一个信仰我的人犯罪,最好把一个石磨悬挂在他的脖子上并把他扔进海底。”也许基督表现的是罗马时代的司法。那时,人们在犯人身上绑压载物,然后处以溺刑。
  正如我们早已指出的那样,溺刑几乎都是为不贞的妇女安排的。但对谋反嫌疑人、叛徒,有时也包括战争懦夫也用溺刑,人们想让那些人的阴魂永久地游荡,让它们没有希望到达冥间的任何一个地方。
  然而,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方式。日耳曼人和高卢人更喜欢将罪犯溺死在沼泽地中,而罗马人长期以来使用“皮袋子酷刑”。这种说法起源于一只用来运送液体的皮袋子。公元前5世纪的古罗马刑法已提到了这种酷刑。刑法规定,如果有人杀死了一个 “自由人”,那么他将与一个动物:公鸡、猴子、猫或狗一起被缝在一只皮袋子里溺死。毫无疑问,动物的选择是由犯人的强壮程度决定的。然后,袋子里装上压载物扔进水里。这种“装袋刑”一段时间里被罗马人所摈弃,却在欧洲,尤其是中世纪时的法国重新使用。
  在这期间,罗马人先把犯人绑住,然后用链条、石块、锚或石磨作为载物投入水中。
  天主教的殉教者名册中给我们留下了许多例子。昂蒂奥什的神甫吕西安的手上绑上一些大石块后被扔进海里。
  在高卢,迪奥克莱特统治时期,克莱潘和克莱皮担的脖子上绑上石磨后被扔进了埃纳河。
  以前,奥莱利安统治时期,希腊一小国的亲王的女儿菲洛梅纳的身上绑了锚后被淹死。我们没有忘记3世纪末萨拉戈萨的圣·樊尚副祭也是脖子上挂了磨后丧生的。
  罗马教皇也未能从中赦免。卡利克斯被溺死在井里,而克莱的继承人克莱芒是特拉让下令叫人在他脖子上挂上锚后被扔进大海的。
  中世纪时,溺刑主要用来处决通奸妇女,但由奸夫陪葬。
  某些抢劫杀人犯也被施以同样的极刑。为了处死某些病人,比如天花患者,而不让他们流血,也用同样的极刑。
  纳瓦尔王后、国王路易十世勒·于担的妻子马格里特·德·勃良策和她的两个小姑子布朗什·德·拉芒什和让娜·德·普瓦堤埃被控犯了通奸罪,鉴于前者很高的地位,她没有到庭应审,却于1315年被秘密绞死。然而,马格里特和布朗什的“情人”,两个诺曼底绅士奥尔内兄弟,承认了“三年期间在最神圣的地方”犯了通奸罪后,先被活剥,然后被缝进袋子里扔进了塞纳河。许多被怀疑是同谋的人,不管是否贵族,一律以同样方式处决。
  有人说奉阿尔马尼克之命,巴维埃尔的伊莎博的其中一个情人路易·德·博斯雷唐也是被装进袋子后溺死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溺刑也被用来处罚叛乱者。
  查理六世虽是很受“爱戴”的国王,但他曾用溺刑来对付14世纪巴黎人民的暴动。弗鲁瓦萨尔在他的《编年史》里写道:“国王回到巴黎,巴黎人民受到了怀疑。人们不敢从住所里出来,不敢开门、开窗。他让他们付出了很大代价,因为有人在议院花了六千赎金,另一些人花了三千赎金……国王和议会把其余的人关进了监狱,其中许多被施以溺刑。”
  查理七世也是用同样的手段来对付几个布拉格里暴乱的头目的。这样称呼这次领主叛乱是为了区别于布拉格胡斯党人的大叛乱。
  亚历山大·波旁是波旁公爵让一世的儿子,他是以战绩出名的。他不仅为查理七世立过战功,也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跃陪了九个省。他的残忍给他带来了一个绰号叫“盗匪”。1440年在奥布酒吧的一次会晤中被查理七世逮捕,被判溺刑。他被装进一只皮袋子里,袋子上写着:“让国王夫坚持他的公正吧。”他被扔进了奥布河。
  1441年轮到英国人被溺死在塞纳河中了。二十五年后,查理·勒·泰梅雷尔、夏洛莱伯爵命人在杜兰斯溺死了第当城八百个显贵,因为他们反对勃良第家族。
  亨利八世统治时期,英国人以一种特殊的极刑着称,那就是将犯人缓慢地处死,即在落潮时,犯人被系在一只废弃的船只或一根木桩上,等涨潮时,让海水一点一点地将他淹没。
  德国对残杀儿童者施以溺刑,法国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则将犯人的头浸在水中直至死亡。1567年在尼姆执行的死刑,由于是在圣米歇尔日那天进行的,因此被称为米歇拉德,至今仍是一种可怕的回忆;156个无主教徒被新教徒溺死在井里。在联合省,阿尔布公爵命人烧死和溺死了异端分子,那些异端分子被套上锁链,抛进了河里。16世纪是西班牙殖民者在有关他们的征服和灭绝的作品中所抹去的某些麻烦的见证人。贝尔纳尔 ·迪阿·德尔·卡斯蒂奥在《新西班牙征服的真实故事》中向我们讲述了科尔泰兹、奥热达、比扎尔和其他几个同伴是怎样被印卡印第安人和阿兹特克人杀了头或被逮捕后溺死的。这期间,威尼斯的管治命人把被判死刑的人溺死在专门用来执行溺刑的奥尔法诺运河中。
  溺刑
  澳刑根据民族和时代的不同,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在德国,人们经常将已没设在水中的犯人的头使劲捉住,然后将他溺死在沼泽地的泥浆中。在另一些地方,则将犯人装进袋子,然后扔进大海成河流中。在另外许多地方,囚犯只用绊索拴住,用石头、链条、钱甚至石磨做压我物。在英国,某些北方民族将犯人固定在一个地方,等涨潮时,让海水渐渐地淹没。我们知道,在众多意外获得重生的被溺者中,溺刑留给他们的后遗症是:耳朵略略作响,鼻子利痒,头昏眼花,最后失去知觉。出于本能,他们开始做深呼吸,然而却是假的,因为首先出现了表象为死亡,最后肺部充满了水,直至真正死亡。处溺刑不仅被用来处决通奸、投降或军事报复等罪犯,同时也被视作用来摆脱对自己有妨碍的人的实用而疗便的方式。吉尔贝尔·卡朗德罗让我们想起弗朗索瓦一世时期打败法国元帅的意大利军人皮埃尔·斯特罗兹。他曾下令同时溺死了八百个妓女,因为这些妓女跟着部队,让他的士兵传染上了各种疾病,削弱了他们的战斗力  ,澳刑在昂热省的卢瓦尔河和曼恩河的交汇处执行。
  同一时期,在地球另一端的日本,人们喜欢将犯人溺死在粪水中。
  也许除了内隆和卡里古拉,在执行溺刑时,没人像让·巴帕蒂斯特·卡里埃那样科学和野蛮。1793年,卢瓦河结了卡里埃一个可怕的念头:以救世主委员会的名义溺死囚犯和可疑分子。起初,他想把犯人装上普通的船只,让他们从部边跌进河里。但被处死刑的人抵抗、自卫起来,又不得不动用刀。卡里埃于是想用小船,将犯人装在船上,船被凿沉后与人一起沉没。可这费时太长也太昂贵!于是考虑到效率,他叫人建造了配有活动底板的部,就是一种在一定时刻会开启的阀门,能同时让~百个人掉进河里。
  在这些被卡里埃叫做“站着流放”中,囚犯被绊索拴住,而那些不顾一切仍想挣脱的囚犯则被矛或篙子再次拨入水中。有时一个男人或一个修道上与一个女人或一个修女绑在一起。这种两人之死被称为“共和婚礼”。很快,卢瓦河顺流冲走了无数的尸体。尸体被冲到陕畴的河岸边搞了浅,散发着恶臭味,成干上百的秃媛飞了过来,用人类的肉体填饱肚子。让·巴帕蒂斯特·卡里埃还接受了国民公会赋予的除掉旺岱的叛徒的使命。他做得干净利落。保皇党叛乱失败后,他又对旺岱的孩童们施以溺刑,目的是“不让疾患长大成狼”。
  卡里埃是激进民主主义暴虐的代表人物,他是惟—一个连孕妇(除非那天地分娩)都不放过的施刑者。纪尧姆一弗朗索瓦·拉埃内克,是共和国的医生。受特别军事法庭之托,他到“仓库”——~个主要塞挤着妇女儿童的地方——去验证孕妇的孕期,他发现了一些仍在颤动的尸体,小木桶里和粪便中死去的和将要死去的儿童。他列出了一张有三四十个孕妇的名单,她们大多数已怀孕七到八个半月。等到几天后再去看她们时,有人告诉他,她们已被溺死了。其中一个甚至在载她去溺死的船上分娩了一个男婴。在着名的马拉军队的帮助下,卡里埃在两个月内对近五千南特人和旺岱人施以溺刑。单在圣诞节那个星期,就有两千人被溺死,其中有一天安排得特别满,那就是12月23日,那天共有八百个受刑者。
  19世纪甚至20世纪仍在上演集体溺刑的悲剧。土耳其人对希腊人施以澳别;俄国人对中国人施用澳刑,1905年他们把中国人用发辫绑在一起,成百成百地扔进了“爱情” 河。
  水刑
  水不仅可淹死人,也可在摄入过受后亚太子死地。这种以“水刑”着称的死刑,是让犯人摄入过量的水。让罪犯在躺在一条横杠上,而且让他摆好一种很瘤苦的伸展的姿势。刽子手慢慢地但不间断地把水倒入漏斗中,漏斗深深地插入犯人的喉部;或者将水倒在一块蒙嘴巴的布上,阻止犯人的正常呼吸。在受刑者想方设法吸气时,其实地吞下了水,并慢慢地窒息而死。这种酷刑在法国还有章可循:“小刑讯”九升水,“大刑讯” 或“特大刑讯”18升水。尽管有许多受刑者因人死了,但目的本不在杀死受入,而是让他承认罪行或招供帮凶。有时,脏水和醋代替了清水。爱德华二世命有名的克拉朗斯公爵乔治·普朗冬热六摄入强萄酒,后者终因摄入太多万死亡。施这种酷刑还有另一种方式,罗朗·德·维尔纳夫引用索埃托纳的话告诉我们。这是带贝尔想象出来的,那统是让一个犯人喝下很多水,然后使劲绑住他的阴茎,阻止地排尿。
  直至损坏肌肉
  这是水刑中的一种特殊的施刑法,把犯人浸在水中并不是让他窒息而死,而是冻死。据记载,这种手段最早出现在公元320年利西尼尤斯皇帝统治时期。卡巴多斯的统治者阿格利科拉处死了被称为“暴怒兵团”的一个精锐兵团的四十个土兵,因为他们在阿尔梅尼野营,扬言要归依基督教。那是冬天,阿格利科拉命人将池塘表面的冰击碎,然后将这四十个赤身裸体的男人推入池塘中。第二天,阿格利科拉下令将冻在冰块中的尸体捞了出来,折断他们的四肢,最后投入火中。
  这种酷刑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流行于阿富汗、波斯和西伯利亚地区。二次大战中,德国囚犯在苏联也遭受了同样的刑罚。德意志帝国的医生曾将各个国籍的囚犯施以这样的极刑,目的是研究缓慢死亡的过程,因为他们的飞行员在冷海上空失败后成了缓慢死亡的牺牲品。“浸泡”在17世纪的日本很有名。他们把某些囚犯浸泡在含有过量硫的水中直到肌肉腐烂。
  1991年,伊拉克在犯人的脚上和脖子上绑了秤航后扔进了底格里斯河和勒·夏塔尔一阿拉伯河。这些犯人的尸体随后在路上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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