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网 发表于 2016-8-12 14:23:32

枪刑

  火器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新的行刑方式,“火枪射击”就像它的名字一样,是使用架在活动三脚架上的武器,射出重量为一百克的铅弹。
  随后,又出现了更轻更灵活的滑膛枪。17世纪的雕刻家雅克·卡洛的几幅作品向我们展示了“滑膛枪射击”。
  许多历史学家认为,“火枪射击”和“滑膛枪射击”的出现是用来代替古老的行刑方式——一射箭的。
  由于武器不精良,最初枪刑的可靠性受到了影响。并且,直到19世纪初,还出现了五十人的行刑队只击伤了犯人,不得不用第二次齐射击毙犯人的情形。
  这种新的行刑方式最初只用于土兵和特殊情况的犯人。因为这曾是高贵的死法,称得上是一种荣耀,不体面的死法是绞刑。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火器的发展,因为社会等级观念,枪刑仍然保留了它的高资性,被世界各国的军事刑法法典采用,尽管其中一些国家还保留着绞刑。两种行刑方式的选用是根据对犯人的蔑视或尊敬来决定的。
  让我们回忆一下,在纽伦堡进行的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之后,罪犯不是被枪决的,而是被美军的刽子手吊死的。
  广为流传的图片使人们永远记住了员吉安公爵在万桑森林的壕沟里被枪决,缨拉在他的监狱前的空地上,亲伊在观察墙前,还有马克西米利安皇帝在克雷塔罗的柴捆前被枪决。
  目前,一百零二个在军事刑法或民法中对一般法的罪行采用死刑的国家或地区中,有八十六个采用这种行刑方式。有些国家甚至放弃了祖先的行刑方式,例如1932年西班牙废除了统刑,保留了枪刑。
  有些国家对军事犯罪和民事犯罪有着严格的区分,枪刑只用于前者,后者则使用其他行刑方式。
  在废除了一般法中的死刑,但对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战争时期所犯的罪行仍保留死刑的十八个国家中,十个国家规定枪刑同样适用于军事和民事犯罪。
  最后,另一些国家不论军事还是民事犯罪,在所有情况下对死因都用枪刑。大部分情况下死刑是由特别法庭、民事法庭、军事法庭或宗教法庭进行审判的。不论司法部门如何判决,处以枪决总是有以下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征:击中主要器官如心脏,击中中枢神经系统或大出血。
  我们看到,枪刑包含两个必要条件和有效的可靠性的保证:只有一枪和一个简单的靶子。
  第一点,转变为由一定数量枪支组成的多次射击。
  这就是我们所称的行刑队。从5世纪至19世纪初,随着武器的不断完善,现在一般由十到十二个人组成行刑队。
  行刑队一般瞄准心脏,身体比头部更容易被击中。
  为了能更简单地行刑,一些国家如毛里塔尼亚使用轻型支架,让射手能更好地瞄准。 第二点,通常将犯人捆绑在柱子上,便射击更简单化。我们必须指出,事实上移动的犯人才更能体现枪刑的特点。犯人常常被置于一堵墙、一棵树前,一块空地上,甚至是壕沟边上、手被捆在身前或背后,大部分情况下蒙住双眼。
  奈伊元帅的枪刑就是一个着名的例子,他的手和身体都没有被捆绑住,完全是自由的,面对行刑队的老兵们。当人们想将他的眼睛蒙住时,他说出了那句着名的遗言:
  “难道你们不知道,二十五年来我一直是面对着枪弹的吗?”他对行刑队的士兵们喊道: “好好做你们的工作,瞄准心脏!”
  瞄准心脏
  在法典中将枪刑作为法定死刑方式的国家都严格地执行这一仪式,不允许出现任何偏差。
  例如美国军事法典规定,犯人只能靠墙站立,被捆绑,以便中弹后不向前倒。如果在行刑前,犯人站立不稳,就必须用橡皮带将他捆在柱子上。仅露出两只眼睛的风帽必须是黑色的,厚实,一直盖到颈部。行刑队站在距犯人二十步之外的地方。
  士兵们的枪已经上好子弹,其中一支是放空枪的。这时要瞄准心脏。如果第一次犯人没有被击中要害,就要进行第二次齐射,直到犯人死去。我们将注意到,在这里没有提到“致命一枪”。
  在法国则是另一种仪式,军事法典规定,枪决必须在所有部队面前公开执行。行刑队由一个下级军官或军衔最高的土官即军士长来指挥。
  行刑队的十二名射手来自不同的分队或是职业军人,他们都是由行刑所在地部队的少校挑选的。
  行刑队必须由四个中土、四个下士和四个普通士兵组成,这些人都是从部队中的老兵里挑选出来的。
  行刑队中的第五名射手被指定为犯人蒙住双眼。也是由第五名士兵来执行“致命一枪”的任务。“致命一枪”是指“在齐射之后立即执行的,用枪顶着耳朵稍靠上的头部的直接射击”。
  行刑队配备的枪是军用武器,其中一支传统上是放空论的。
  这一枪是三个着名口令“预备!……瞄准!……射击”后的第一枪。
  在一些实行“集体枪刑”的国家,根据犯人的数目,行刑队由六至十五个射手组成。有时每个射手有指定的犯人,连续射击好几发子弹,其他时候则是整个行刑队轮流射击每个犯人。最后一种情况是整个行刑队同时向所有的犯人射击。根据不同的情况,射手们站成一列或两列,或是一列站立,另一列单膝着地。有时也是根据军事法典或民事法典对犯人采取不同的行刑方式。
  有些国家是正面行刑,有些犯人只是蒙住双眼站立着。有一些国家则是将犯人蒙住整个头,捆在一根柱子甚至一把椅子上。另一些国家是从背后射击,犯人或站或坐或双膝跪下。
  很少有犯人能自己亲自指挥行刑队,尽管很多人如此要求。被高等法院判处死刑的、原占领时期的皮埃尔·拉瓦勒就曾要求过。1945年10月15日早上8点30分,站在弗雷纳监狱前的壕沟里,棺材就在他身后的几米处,他问行刑队的队长:“我能自己命令开枪吗?”“不行,规定不允许。”
  这条规定被维希政府的内务部长皮埃尔·皮舍打破,他在行刑的那天早上获得亲自指挥行刑队的权力。他对他们说:“先生们,我先在这里表示原谅你们,你们在这场政治谋杀中不负任何责任。”
  行刑队队长向他—一介绍了射手,皮埃尔·皮舍双臂交叉,笔直地站在长枪前。他询问行刑队:“先生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他举起右臂喊道:“瞄准!”
  手臂落下:“射击!”
  皮舍双臂交叉地倒下,士兵们都流出了眼泪。
  有人说,在克雷塔罗被枪决的马克西米利安皇帝也是由自己指挥的行刑队。
  与这样英雄式的、有意识的死法相反,另一些犯人在行刑队前吓得软弱无力,瘫倒在地上。这时,一般不进行齐射,而是由负责致命一枪的下级军官用枪顶住犯人的头部将其击毙。
  难以置信的不准确性论刑是否是符合人道主义的可靠行刑方式?
  我们的怀疑首先来自于众多叙述中的致命一枪,这意味着齐射的不可靠性。如果没有致命一枪,大部分被击中要害的犯人在死前要垂死挣扎根长时间,甚至几小时。
  这样的历史事件珠胜枚举。
  让我们回忆一下在监狱的空地上对缨拉的行刑。十二支枪在极近的距离内对准他的胸膛,但是,他只中了六枪,其中一枪打在面颊上,最后还是致命一枪结束了他的生命。 1909年,巴塞罗纳,在蒙特惠奇山监狱助圣奥拉里壕沟里对弗朗西斯科·弗雷的行刑中,他只中了三枪。没有致命一枪,他要垂死挣扎几小时。
  着名的女间谍玛塔·哈里也只被行刑队射出的十一颗子弹的三颗击中。
  这些难以想象的不准确性既不是由于射击的距离,也不是由于武器的性能,而仅仅由于射手们的情绪。
  对爱德华·德·斯洛维科的枪决就是其中的一个伤感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军4万名逃兵中有49人被判处死刑。
  第109步兵师编号为36896415的斯洛维科,1945年6月31日在净回山脉的~个小村庄圣玛丽矿村被枪决,成为历史上自美国南北战争以来第一个被处决的逃兵。 许多书籍和电影都取材于这位二十岁的年轻军人的短暂一生,埃森豪威尔将军拒绝对其进行赦免,坚持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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