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累累
阿斯特夫妇、布赖斯夫妇和克兰夫妇,六人围桌而坐,如下所示。在桌子周围:
(1)恰有三人身旁至少坐着一个谋杀犯。
(2)恰有四人身旁至少坐着一个勒索犯。
(3)恰有五人身旁至少坐着一个诈骗犯。
(4)恰有六人身旁至少坐着一个盗窃犯。
关于犯罪类型:
(5)没有两人同犯一种以上的罪行。
(6)有一个人犯的罪多于其他人。
关于各个人物:
(7)阿斯特和他的妻子都只犯了一种罪,尽管是不同的罪。
(8)布赖斯和他的妻子都是诈骗犯。
(9)克兰和他的妻子都是盗窃犯。
(10)犯诈骗罪的女人多于男人。
谁犯的罪最多?
提示:分别判定谋杀犯、勒索犯、诈骗犯和盗窃犯的可能坐法。然后判定犯四种罪行的人的数目、犯三种罪行的人的数目、犯两种罪行的人的数目和只犯一种罪行的人的数目。最后判定每个人的具体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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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谋杀犯的坐法当如以下二者之一(m代表谋杀犯):
根据(2),勒索犯的坐法当如以下二者之一(e代表勒索犯):
根据(3),诈骗犯的坐法当如以下三者之一(s代表诈骗犯):
根据(4),盗窃犯的坐法当如以下四者之一(t代表盗窃犯):
根据(5),如果有一个人犯了所有这四种罪,则其他五人每人犯的罪不会超过一种。但是,根据以上的坐法,至少有两个谋杀犯、两个勒索犯、三个诈骗犯、四个盗窃犯围桌而坐。因此,不可能有人犯了所有这四种罪。同样,也不可能有一个人犯了两种罪,而同时其他五人每人只犯一种罪。
因此,根据(6),犯罪最多的那个人是犯了三种罪。于是,根据以上的坐法,有一个人犯了三种罪,有三个人每人各犯了两种罪,有两个人每人各犯了一种罪。
因此,恰有两个谋杀犯、两个勒索犯、三个诈骗犯和四个盗窃犯。根据(8)和(9),某些犯罪类型可以与具体人物结合如下:
根据从(3)导出的可能坐法,并根据(10),情况变成以下二者之一:
根据从(4)导出的可能坐法,并根据(5)和(7),可排除情况Ⅰ,而情况Ⅱ变成:
根据从(2)导出的可能坐法,并根据(5)和(7),情况Ⅱ变成:
根据从(1)导出的可能坐法,并根据(5)和(7),情况Ⅱ变成:
因此,布赖斯的妻子所犯罪的数目超过了其他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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